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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我校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加快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步伐,现将《我校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我校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学科建设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职能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加快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步伐,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根据省高校“双重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省“双重工程”发展战略目标和学校自身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目标,以条件建设为保障,通过统筹规划、优化结构、重点突破、强化管理、资源整合等途径,多层次、多形式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全面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为社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体制,学科为建设主体,实行在校、院二级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其职责是:制订和实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学科点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实施;负责学科点的人才培养及学科队伍建设;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专款专用,提高投资效益;负责实验室建设的总体方案及主要仪器设备、资料的购置计划;负责学科建设的年度总结、验收工作。学科带头人在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内部资源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具有自主权。  第四条 学校负责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资金投入和重点学科的科技、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强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本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建设过程中人、财、物有效运作。二级学院院长为*责任人。  第六条 学科由学科负责人与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组成学科建设小组,负责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费的使用及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七条 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为科技处,并由科技处牵头,协同人事处、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共同管理。  第八条 学校、二级学院、重点学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要围绕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创新队伍、构筑学科基地等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以课程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设备与图书资料配置等学科建设的基本要素为重点,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采取的措施等。重点学科制定的规划要包括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计划。  第九条 按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的原则,对重点学科在资源投入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保证,特别是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与聘任、编制分配、科技项目申报、实验室装备、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充分体现重点学科在学校建设中的重点地位,保证重点学科教学科研水平的快速提升。  第十条 为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效率,加强信息沟通,科技处将建立重点学科建设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对重点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承担项目、取得成果、开展学术交流以及建设研究基地等方面的进展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十一条 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加强创新性教育的研究和探索,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加强课程建设,在课程内容、课程结构、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将本学科的主干课程建设成为精品课程。  第十二条 要以科研工作为基础推动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积极争取承担更多的科研项目,尤其是国家及部委级项目,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服务,力争取得更多源头性、关键性、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和竞争实力。  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良好、新老衔接、富有活力的学科梯队。每个研究方向都要有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地处理名利关系、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敢创*的勇气的学科带头人。  第十四条 加强科研基地建设,争取获得更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托我校建立更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基地,为学科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鼓励建设高水平的实验室,对已经纳入省部共建实验室系列的,学校将依据上级的要求,每年为实验室提供足额的运行经费,在设备购置和场地使用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的5%由学校统筹掌握,集中用于重点学科的图书资料建设。  省级重点学科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学科研条件的改善,学科梯队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特别是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引进。任何情况下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由一个以上教研室和(或)研究室组成的省级重点学科,学科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及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妥善安排处理好各科室使用资金的比例。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的任何开支必须经三名学科带头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在用于条件建设时,要求主要围绕拟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购置先进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以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率和开放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买消耗品和医疗设备。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召开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问题,听取各学科负责人汇报学科发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学科规划,对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与解决。对管理不善、计划执行不力或阶段建设成效不显著的重点学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二级学院每学期要对本院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主要情况汇总后上报科技处。  第二十条 加强学科群的建设,以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为核心,在资源整合、调配中注重对学科群的建设,并建立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促进学科间相互支撑和综合发展,充分发挥学科水平、条件的集成优势,促进学科的超强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我校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加快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步伐,现将《我校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我校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学科建设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职能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加快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步伐,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根据省高校“双重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省“双重工程”发展战略目标和学校自身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目标,以条件建设为保障,通过统筹规划、优化结构、重点突破、强化管理、资源整合等途径,多层次、多形式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全面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为社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体制,学科为建设主体,实行在校、院二级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其职责是:制订和实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学科点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实施;负责学科点的人才培养及学科队伍建设;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专款专用,提高投资效益;负责实验室建设的总体方案及主要仪器设备、资料的购置计划;负责学科建设的年度总结、验收工作。学科带头人在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内部资源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具有自主权。
 第四条 学校负责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资金投入和重点学科的科技、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强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本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建设过程中人、财、物有效运作。二级学院院长为*责任人。
 第六条 学科由学科负责人与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组成学科建设小组,负责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费的使用及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七条 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为科技处,并由科技处牵头,协同人事处、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共同管理。
 第八条 学校、二级学院、重点学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要围绕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创新队伍、构筑学科基地等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以课程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设备与图书资料配置等学科建设的基本要素为重点,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采取的措施等。重点学科制定的规划要包括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计划。
 第九条 按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的原则,对重点学科在资源投入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保证,特别是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与聘任、编制分配、科技项目申报、实验室装备、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充分体现重点学科在学校建设中的重点地位,保证重点学科教学科研水平的快速提升。
 第十条 为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效率,加强信息沟通,科技处将建立重点学科建设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对重点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承担项目、取得成果、开展学术交流以及建设研究基地等方面的进展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十一条 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加强创新性教育的研究和探索,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加强课程建设,在课程内容、课程结构、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将本学科的主干课程建设成为精品课程。
 第十二条 要以科研工作为基础推动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积极争取承担更多的科研项目,尤其是国家及部委级项目,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服务,力争取得更多源头性、关键性、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和竞争实力。
 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良好、新老衔接、富有活力的学科梯队。每个研究方向都要有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地处理名利关系、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敢创*的勇气的学科带头人。
 第十四条 加强科研基地建设,争取获得更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托我校建立更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基地,为学科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鼓励建设高水平的实验室,对已经纳入省部共建实验室系列的,学校将依据上级的要求,每年为实验室提供足额的运行经费,在设备购置和场地使用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的5%由学校统筹掌握,集中用于重点学科的图书资料建设。
 省级重点学科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学科研条件的改善,学科梯队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特别是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引进。任何情况下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由一个以上教研室和(或)研究室组成的省级重点学科,学科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及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妥善安排处理好各科室使用资金的比例。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的任何开支必须经三名学科带头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在用于条件建设时,要求主要围绕拟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购置先进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以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率和开放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买消耗品和医疗设备。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召开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问题,听取各学科负责人汇报学科发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学科规划,对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与解决。对管理不善、计划执行不力或阶段建设成效不显著的重点学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二级学院每学期要对本院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主要情况汇总后上报科技处。
 第二十条 加强学科群的建设,以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为核心,在资源整合、调配中注重对学科群的建设,并建立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促进学科间相互支撑和综合发展,充分发挥学科水平、条件的集成优势,促进学科的超强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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